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看杜振毫和關啟文的討論,很有意思:

關啟文說

「這樣說並非歧視單親家庭,而是指出應盡量避免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我們並不提議用強制手段禁止單親家庭的出現(如配偶可能去世)。我們只是反對在不需要的狀態下,故意產生單親家庭,如不忠、離棄配偶、家庭暴力。」

「然而文化影響不容忽視,性革命提倡性、愛和婚姻分家,自然會衝擊家庭。我們豈能漠視這等腐蝕家庭和社會的意識形態呢?」

性、愛和婚姻分家,我理解的理由是,在某些處境下,人們往往不是首先考慮是否要結婚,才發生性幻想以至性行為,例如後知後覺的美國片The bridge of Madison County所描繒的情況,又例如召妓,就不是因為你愛某個妓女因而想和她發生性行為,中國歷史如是,今天如是。分家的意思是,充份考慮到人們經驗的多樣性,處境的特殊性,你不能任意把性、愛和婚姻等同,而必須考慮到個別處境中當事人的想法。把它們等同起來,是文化歷史過程的產物,不一定表示所有人都同意它們應當等同起來。

但這不能推導出以下兩個後果:

(一)每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先考慮是否愛一個人,才與她/他發生性行為,或者結婚。就像當我們說女生穿短裙和打扮漂亮在某些情況下是兩回事,不等如說,在任何情況下你不應為了打扮漂亮而穿短裙。

(二)把性、愛和婚姻分家,就等如腐蝕家庭。首先,家庭不一定有子女,其次,即使有子女,很多因素會影響子女的成長,關啟文提到的研究估然是有根據的,但同時,也可能由於社會褔利和經濟條件欠佳,而影響了青少年的成長環境,想像在擠逼的木屋或公屋成長的青少年,和在半山區成長的青少年,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想出一些影響他們的不同因素。加以,青少年對父母的婚姻狀態的自我了解,和社會上其他人,如同學、同學的家長和老師等的理解,不能完全區分開來,通常是互相影響的,沒有理由把責任僅放在父母離異這一方。

某些青少年學業不成功、自殺和犯事等,固然不一定是好事,但也不能由於他們不滿足家長的期望而一律視之為壞事,要加以避免,當中也有青少年自決和自我負責的份兒。

關啟文和性學會當然有理由提倡一種健康的家庭觀,但也不能忽視社會福利和經濟條件的作用,它們必然地影響著人們實踐任何一種家庭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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