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明光社蔡志森8月26日明報

我們和很多香港市民一樣,都期盼在香港建立一個真正對市民問責,以市民大眾而非某些大財團或政治取向人士利益為優先的政府;建立一個互相尊重和包容,令下一代可以健康快樂地成長的社會;我們都支持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只是反對一些濫用的情。我們不贊成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婚姻或猶如婚姻關係的家庭暴力條例,並不表示我們反對保障一些面對暴力威脅的同性戀者,只是反對將他們納入家庭暴力條例而已。正如我們認為警方應正視娼妓面對的暴力威脅,但不認同娼妓合法化是解決有關暴力問題的方法。

請問蔡先生,我們該如何處理同性戀或同居人士的暴力問題?

為什麼同性戀者或同居人士住在同一間屋裡,起居飲食互相照顧不是家庭,那算是什麼?

措辭的運用,也是要爭取和抗議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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