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公民參與 自我管治

從你的姿態中,我學到
以側身向歷史問候的方式
在患躁狂症的年代隆隆過去後
我們將留下來,守住大地的居所

歐陽江河
















如果我沒理解錯,呂大樂在其〈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一文中,認為圍堵立法會屬於衝擊立法會,而按照香港市民對社會秩序的理解,這不算是和平抗爭。按大眾的理解,圍堵立法會之所以影響社會秩序,之所以不和平的原因在於:(1)蓄意禁固他人,限制他人自由,甚至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2)妨礙立法會一帶的交通,如地下鐵和道路交通。

大概不少般人僅看這兩點,就會得出一個結論,圍堵立法會這個行動已經違法了,甚至是反高鐵人士不服從立法會決定而輸打贏要,這時候談什麼爭取公義保家園,功能組別不民主,政府漠視民意等等,許多人都聽不入耳了。問題是,持上述態度的人,像極了正在執法的警察,或者判案的法官。我們何時開始不再以個人,以生活在這個城市的公民身份,來看待社會上一切示威抗議的行為?我們為甚麼偏偏要以警察或法官的角色來審判一切示威行動,例如某新聞報道員話:「在場的示威者十分克制,一直都和平集會。」有時候,我們甚至會以為自己是政府高官,見到示威便首先考慮是否會影響政府(自己)的管治威信,而不是首先考慮示威人士不滿的原因,他們想爭取些甚麼,社會是不是真有甚麼問題等等,反而像某電視台這樣總結一段報道:「市民對政府施政的不滿越來越多,政府又是否能有效處理呢?」

我不是要在此論證管制示威的法律的合理性,也不是要否定上述的評價角度的優劣。我想指出,不少電視觀眾已經習慣了看電視新聞報道「他人」的示威,這是「他人」或社會上一小部份人對政府不滿,對官商勾結不滿,彷彿將自己隔絕於這個社會之外,「他人」彷彿不是和我一樣,都是共同生活在這個城市的公民。

董啟章曾在〈土地,就在我們的腳下——反高鐵苦行者給我們的啟示〉一文,分析反高鐵行動的意義,這個行動可以釋放每一個人可能的能量,將對社會的關注化成一系列行動,重新打開一片天地,這是共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對自己的土地的關注,而不是某些「他人」對「他們」的不平事衝動不滿。說到底,這是「我們」共同守護我們的生活,我們對土地對自然環境對家庭生活的熱愛。這也不僅是這一刻菜園村村民的共同期望,而是我們對未來對下一代的期望。我們不希望為了加入與鄰近地區日益劇烈的經濟競賽,而放棄我們的家園,令原本齊整的家園先被拆散,然後按資本流動的律則,按不同的階級被分散至社會不同的角落,退休人士回到國內安享晚年,享有香港的退休金但失去了民主和自由,中產階級在中港兩地穿梭工作,外來遊客搭乘快速鐵路過境,把剩餘財富在香港的服務業花費,而基層市民繼續分享些微薪水過活。原本的鄉土觀念,不論是耕作自娛,或者工餘享受大自然美景的生活模式,為了經濟競賽都得拋棄,而重新被裝嵌入地產商和政府的城市規劃設計圖之中。

有些人當然願意為經濟競賽出一份力而享受其成果,並因而把反高鐵的爭議視為個人生活職業的選問題。的而且確,反高鐵人士清楚表明,社會上有些人不願意。坐在電視前的我們,到底視他們為「他們」,是經濟競賽的失敗者,或害怕面臨失敗的弱者,還是「我們」當中的一份子,一直為這城市發展貢獻一分力,承受一輩子負債的樓價,犧牲家人團聚,或放棄投入經濟競賽以外其他生活的可能性的人們?

在城市摩肩接踵的人流裡碰面,我們到底是誰?我們是一群白天努力工作,情願不情願也好,都要接受中央和諧政策和政府施政的「市民」?我們看見「他們」圍堵立法會,就要認同警察「十分克制」,沒有把「他們」立即逐一拖走是高度忍耐的做法?

對政府來說,「他們」是一部份「市民」,但是對嚮往民主的人來說,我們都是「公民」。Hannah Arendt曾指出,真正反民主的人,不是因為相信民主無法令有才能的人統治社會,而是對統治本身的執迷。統治,德文是Herrschaft,它同時具有英文和中文裡支配(domination)、主宰(mastery)、權力(authority)和管治(governance)等意思。我們常常聽到一些說法,不論是特首、司長、局長和政治助理等,都是為了有效管治香港而設的制度,警察就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要員,立法會議員是代表民意的發言人。問題是,我們為甚麼情願接受被管治,默許某些人當我們的代言人,而把我們對城市發展的意願、對生活方式的追求長期以來按下不表,默許地產商對理想住宅的規劃,附和政府和資本家對經濟融合的設計,相信專業工程師對基建的設計等等,結果眼白白看著原本作為市肺的新界被發展,被鐵路和大商場瓜分,結果換來市區樓價高企,換來新界西北的交通問題失業貧窮等問題。為甚麼我們視立法會外集會的群眾為一小部份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彷彿「他們」在「我們」這個「廉潔高效」的社會之外,沒有被政府有效管治。為甚麼我們不覺得自己被有效管治時,喪失了與這個城市生死相依的歸屬感,喪失了我們自己管治自己的能力,喪失了應有的公民身份,變成最初為生存而賺錢,到後來為賺錢而賺錢的狀態?既看不見其他的公民,也看不見原本可以共同參與的政治世界,令政治世界成為政客或代議人的專業工作。

只有當我們意識到我們不僅是工作崗位上的一員,不僅是專業人士,也不僅是家庭中的成員等等,我們才能發現我們具有的公民身份。我們會討厭破壞維港的景觀的人,我們會看重教育制度對下一代的影響,這不僅出於保住自己的飯碗,在樓市裡自求多福,而是為了整個社會的長遠發展。明白到公民表達意見和參與管治社會這個角色,我們才會樂意跟反高鐵人士溝通,搞清楚到底是不是真有人為反對而反對。當我們意識到,圍堵立法會的人,不是「他人」,正是我茶餐廳的顧客,我班上的學生,我家裡的下一代,與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人,我們才不會隨便接受任何一個專業人士代我們發言的觀點,警察的觀點,政府讉責示威人士違反法治精神等等。因為我們明白到,這些人都不會因為躺在馬路上得到個人利益,反而隨時可以被警察合法拘捕,儘管當時未必每一個人都清楚意識到這個行為的法律後果。他們為的只不過是向政府和某些立法會議員表示,我們履行了公民對社會的責任,積極表達自己的意見,並樂於付出時間來溝通,可是政府和某些立法會議員一再漠視公民參與的合理性,這也是示威人士激憤的原因。

我不是要辯護如呂大樂所言「目的可以令一切手段都變得合理」這個立場。從「公民參與,自我管治」(participation of citizens in self-governing)這個角度看,我們不是要否定「議會民主的規範和倫理」(呂大樂語),或者政府的合法性,反而是因為我們真正相信民主,我們才要提倡「公民參與,自我管治」。正因為我們樂於參與公眾事務,而願意暫時拋開職業的身份,家庭的考慮,個人的利益等,平等地溝通,議事論事,不為利益而支持,也不因黨派而反對。只有這樣,我們才樂於共同接受法律的約束,我們才會相信議會應是代表民意議政的機構,政府是執行民意的機構,也因而它們才具有合法性,儘管目前立法和行政機關不是全面民主,但我們相信我們是有能力逐步實現民主化的。試想想,如果香港社會沒有了這一群反高鐵人士,我們將失去了多少深入思考檢討高鐵政策得失的機會,這不僅會導致菜園村無聲無色地消失,也令整個社會損失得到進步的機會。

真正支持民主的人,不是要接受被管治,反而是要努力地爭取在職業的壓力,在經濟的負擔以外,冒著被別人批評自己不成熟的意見,勇敢地參與公眾事務,社會決策,共同承擔後果。圍堵立法會的反高鐵人士已經表現出,願意共同承擔後果的精神,這包括可能是違法會遭檢控的行動,質疑政府高鐵方案的不足而被批評為意見不成熟,以及假若高鐵建不成,經濟可能得到的損失等等,這些都說不上是個人利益。電視機前的我們,願不願意讓中環交通暫時受到阻延,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願不願意與公眾認真對話,放棄馬上表決議案再作討論?我們願不願意放下職業的身份,以共同生活在這個城市的公民角色,以寬容的態度來看待異見者不滿者?這不僅表現出文明社會的精神,更可以鼓勵忙於工作無暇關心公眾事務的人,停下來,重新看看我們的社會,認真想想我們共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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