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試過留在家中,睡至日上三竿,一起床我換好了衣服準備跑步,卻發覺跑鞋被丟了。
消費社會似乎絕不容許舊鞋舊衫,通通都要丟掉,只有新的才有價值。
我穿舊鞋難道有錯嗎?為什麼你不容許我的鞋有一點點破?是不是我沒錢買新鞋也要受懲罰?
Y說,有些人的夢想是買衫不用看價錢,我說,有些人的習慣是丟東西不看它存在的意義。你看,如果不是新的,存在還能有什麼意義?
我又憤怒,又無奈,又無話可說。
對生活,我不是很有要求的人,牛雜河,魚蛋面,牛扒飯,凍奶茶,我就可以過活了。讀大學的時候,專吃十二元的飯,餘錢都拿來影印西方哲學的英文書,結果,搬回家住後,家中卻幾乎騰不出地方來放我的書。站在影印機面前印書,我已經熟能生巧,不用半小時就能印好和釘裝一本幾百頁的。幾乎每本都有藍色原子筆的劃線和筆記,帶給我知識的書本最終放在紙皮箱裡,今天偶然打開,有一點蟲在爬來爬去,拿起了最面那本,牠就竄到下一本去。
今天費了幾小時執屋,結果丟了十數本書,幾公斤的筆記,還包括中學時寫的日記。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我也寫過日記,尤其是外婆過身時,每天都寫,有些斷句似詩非詩,我既沒有音韻學的知識,也不懂文學技巧,只是直接記述心中想的事情。翻開朋友送給我的禮物,突然整個人好像承受不起回憶的重量,過多虧久朋友的聖誕咭、記念册和旅行的小禮物。
最近聽到一句話很刺耳,說什麼工作有意義,什麼工作沒多大意義,活像一個審判世人的法官。對著家中的垃圾,比對著這些人更舒服一些,家中的垃圾還會老老實實地向你說它們的故事,讓你聆聽,讓你默然感受,而非一句句判詞,句句要你信服。
心裡有太多說不盡的厭惡的事,大概是一直沒有放假,也沒進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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